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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措施支持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企业升级

辽宁日报2018-10-29 09:52:21

  10月28日,记者从营口市政府获悉,为将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成辽宁乃至东北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先导区,营口市日前出台包括5个方面的9项具体措施,鼓励营口片区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利用存量工业用地转型。按照营口片区内的产业布局,允许存量工业房产、土地转型升级,对从事现代物流、“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展销、科技服务、教育培训、旅游休闲、养老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予以支持,并适当予以补贴。

  支持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对租赁营口片区闲置资产台账内的厂房,并且年纳税额达到每平方米200元的企业,或是经认定为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按照每年每平方米5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或项目每年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

  新措施明确,原有企业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比上一年度增加100万元以上的,按其新增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20%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对优秀企业家,按贡献大小分别给予5万元至60万元的奖励。

  支持智能化升级改造。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或智能服务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为营口市域内企业提供智能化、自动化、数据化改造集成服务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平台服务型软件企业或其他服务供应商,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所形成的地方财力,按照20%和80%的比例,奖励服务供应商和购买服务升级的企业,用以支持企业升级改造。(记者 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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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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