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营口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市民发现在营口区域内市区道路、城市快速路行驶的机动车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交警部门鼓励市民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具备拍摄功能的工具,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15类违法行为随手拍下,提供3张以上能够证明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图片资料,或时长15秒以上能够清晰辨别车辆行驶轨迹的视频,通过营口市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举报。(记者 张继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