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沈阳市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印发,沈阳市为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破解“融资难”再加政策砝码。
新政涵盖十个方面内容,包括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开展主办银行制度及金融顾问试点、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试点、引进保险资金开展“融保通”业务、前期拟投入保险支农专项资金2亿元等。
沈阳市将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求,协调有关单位,固定时间、地点,组织多种形式银企对接,指导企业进行融资需求路演,邀请金融机构推介金融产品、开展咨询服务及信贷政策辅导,形成常态化、固态化银企对接模式。
在丰富创新性金融工具供给方面,沈阳市也将作出多种尝试。比如,开展主办银行制度及金融顾问试点,支持在银行机构与中小微企业间建立主办银行制度,通过试点银行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间签订主办银行战略合作协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完善高效的金融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担任“金融顾问”,通过向中小微企业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推介融资服务平台,设计专属融资方案,量身打造金融产品。
同时,沈阳将持续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转贷资金;建立“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以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在企业提供一定保证的基础上,组织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
此外,沈阳还将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试点,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施贴息政策,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建立本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记者 金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