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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规范地名命名标准

辽宁日报2018-12-27 10:02:44

  种了几棵树就叫花园,依山建了几栋房子就称山庄,这种随意命名的行为被叫停。记者12月26日从大连市民政局获悉,《大连市地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实施,《规划》对大连市各行政区内的地名由来、住宅小区(楼)、建筑物的命名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据悉,《规划》以大连市历史文化发展特征为研究背景,结合城乡建设现状和发展战略,以深入挖掘历史文化为前提,通过地名的系统化、层次化、规范化和多元文化性的建设,形成简洁明了、易记好找、具有延续性和地方特色的国际化城市的地名体系,展现大连北方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的风貌特色,符合大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和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的发展定位。《规划》作为大连市地名命名和地名管理的法定文件,规划对象涵盖了大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山体、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名称,群众自治组织名称,城乡道路、桥梁、隧道、铁路、轨道等市政交通设施名称,城市区级及以上公园、主要公共广场等公共空间名称,住宅区、商场、写字楼等建筑物(群)名称。

  根据《规划》,规划市域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建筑物(群)的命名权归属相应的开发主体,但使用下列通名的应符合相应规范:“小区”,应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住宅区;“花园(花苑)”,应为绿地率达到50%以上,有较多人工景点和绿地的住宅区;“山庄”,为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依山而建的低层住宅区或以休闲娱乐为用途的建筑物(群);“新村”,用于命名城乡接合部农村拆迁后或库区、深山移民集中安置的居住区。(记者 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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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