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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大连市对高排放柴油货车实施限行

大连日报2019-02-27 10:40:57

  2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就《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排放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大连市以限行为抓手,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打响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每天6时30分至19时,限行区域内禁止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自2020年3月1日起,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大连市汽车保有量165万辆,柴油货车13.9万辆,保有量占比仅为8.4%,其中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约为6.3万辆,中重型货车约为2.5万辆。《通告》对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车辆、限行区域、限行时间、技术改造、处罚等作出规定。

  限行车辆为本市籍号牌和外省、市籍号牌的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及经监督抽测不达标且逾期未复检或检测不合格的柴油货车。

  经与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会签达成一致意见,本次对高排放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范围为现有货车限行区域,涵盖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的主要路段。限行区域包括:东方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虹港路至红凌路)以东;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北、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合围区域(含迎客路、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不含上述其他道路和路段)。

  具备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条件且经技术改造后排放达标的中、重型柴油货车,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后不予限行。全国有8个省市开展此项工作,上海、武汉、西安对技术改造费用全额补贴,天津、山东差额补贴50%,郑州无补贴。目前大连市将给予每台技术改造车辆30%(不超过1万元)的差额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如果车主想确认自己的车辆是否属于受限车辆,对于本地车辆,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www.epb.dl.gov.cn)开通了便民查询服务,可通过网站的便民服务大厅高排放柴油货车模块进行查询,按要求输入车辆大架号即可查到相关信息。对于有疑问的车辆,在机动车环保网上查询确认,确保不会因为误判导致部分车主受损失。对于外省市车辆,车主在进入限行范围之前可通过国家机动车环保网(http://219.141.229.198)进行查询,判断自己车辆是否属于国Ⅲ排放标准。

  据介绍,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业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发展,因此,对高排放燃油货车限行是大势所趋。目前,国家已明确,凡从事道路货运的柴油货车必须为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且燃油消耗量核查达标车型,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营运资质。同时,大连市鼓励道路货运经营者在更新运力时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行业管理部门将在资质申请、年度审验等业务办理时开辟绿色通道。(记者 巴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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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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