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省将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保证金自查自纠等内容作为减负工作重点,并要求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均加大清欠力度,做到应付尽付,及时结清。
为完成任务目标,辽宁省将加强对各地区和各部门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审计部门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确保清欠工作稳步推进。同时鼓励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
辽宁省提出,要将清拖工作与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相结合,在压缩企业债务规模、偿还到期债务时,优先考虑清偿民营企业拖欠款项,做到应付尽付。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市级财政部门,通过调度的方式予以支持。
辽宁省强调,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严格评估举债融资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
在清欠过程中,辽宁省还特别重视涉企保证金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逐步完善台账制度,清理、取消清单之外的保证金项目,确保应返资金返还到位。(记者 孙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