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每人最高补贴20000元
2020-06-23 17:47:0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杨薇):即日起,辽宁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以及贫困劳动力在参加职业培训的同时,省里将给予职工所在企业一定的补贴。

  6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补贴上限有具体要求。

 企业组织职工培训 最高可获每人20000元补贴 

  《通知》明确,企业面向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省里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

  企业在职工转岗转业6个月内,要组织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并将获得省里给予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

  《通知》支持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的,省里将按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境外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0元。

  《通知》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支持企业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并组织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举办或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相应层级的上级竞赛选拔赛)。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省里给予职工所在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以下简称“竞赛补贴”),补贴标准为县级竞赛每人1000元、市级竞赛每人1500元、省级竞赛每人2000元、国家级竞赛每人5000元、世界级竞赛每人10000元。

 就业重点群体及贫困劳动力培训 每人最高补贴300元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省里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扶贫部门组织的贫困村(含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省里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通知》明确,贫困劳动力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每年累计参加不超过3次的免费职业培训,具体补贴按实际参加有效培训的天数折天计算。

  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省里按《关于印发<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19〕3号)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按每人每学时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给予培训主体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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