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020-06-24 14:33:0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伟嘉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张颖):6月23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辽宁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范围内,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为重大建设工程、震后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提供抗震设防依据的重要工作,以往针对单个项目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周期较长、费用较高。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后,特定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较重大工程,可以直接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不再需要单独开展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项目评估变为按区域评估,企业行为变为政府主动服务行为,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政府服务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对于进一步改善辽宁省投资环境、助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对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了全流程规范,主要在适用范围、工作要求,结果审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工程对象范围。《管理办法》规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要求应遵循中国地震局制定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试行)》,确保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精准服务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和相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由省地震局组织技术审查。省地震局建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省地震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监管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对全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监管。

  《管理办法》发布实施,是辽宁省开展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辽宁省营商环境、助力辽宁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辽宁省地震局副局长廖旭表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具有一定强制性,企业应按要求使用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职能转变处处长白国营表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体现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性,实现更快、更便捷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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