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开展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严厉打击无资质诊疗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 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加大医疗美容市场综合监管力度,规范医疗美容市场服务秩序,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方案明确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医疗美容广告发布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诊疗、无证行医、非法行医以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走私医疗美容类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未经审查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互联网信息以及行业协会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等行为;积极推行医疗美容行业自律制度化;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等。
同时,方案还细化了医疗美容市场行为规范和要求。方案提出,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在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方案提出,以查处案件为抓手,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医疗美容等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通过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同时,将医疗美容行业依法执业情况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实施联合惩戒。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辽宁省将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 王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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