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安局食药侦支队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2021-04-28 11:15:4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李胜兰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按照辽宁省公安厅和鞍山市知识产权宣传周组委会的部署和要求,鞍山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紧紧围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主题,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积极配合开展好此次宣传周活动,近日,鞍山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同鞍山市委宣传部、市市场局、市监督局、海关等多家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鞍山公安局食药侦支队积极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_fororder_图片1

宣传活动现场 供图 鞍山市公安局

  鞍山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紧密结合公安工作,通过启动仪式、新闻发布、宣讲、咨询、展览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公众参与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积极性。

  此次活动充分展示了食药侦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效和决心,进一步向广大群众普及了知识产权知识,增强了广大群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提高了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创新和参与竞争的能力,为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文 王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