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青年企业家沈阳都市圈行活动暨沈台产业合作对接会在沈阳举办
2021-11-30 16:44:4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冯薇薇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王巍):11月30日,台湾青年企业家沈阳都市圈行活动暨沈台产业合作对接会在沈阳举办。

  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并在南宁、广州、北京、鞍山、抚顺5个城市设立分会场。辽宁省和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台办等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沈台两地的青年企业家近200人出席活动。沈阳市台办主任、一级巡视员王欢苗,团市委副书记、市青联副主席杨欣出席活动并致辞。

  据悉,此次活动在国台办经济局、辽宁省台办的指导和全国台企联的支持下,由沈阳市台办主办,沈阳市青年联合会、全国台企联青委会、台湾青年联合会、台湾青年企业家协会、沈阳台协青委会协办。主题为“共创、共赢、共享”,旨在推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与台湾青年交流合作,加快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促进沈台两地高质量融合发展。

  活动中,沈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分别围绕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现代服务业、数字沈阳、国企混改作了情况介绍,鞍山市和抚顺市有关部门作了投资环境推介。来自南宁、广州、北京、沈阳的台湾青年企业家和沈阳本地的青年企业家分别作项目推介和交流洽谈。

  王欢苗表示,自2016年沈台青年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以来,台湾青年企业家沈阳行活动已经连续举办6届,取得了丰硕成果。沈阳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之后,市台办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积极邀请台湾青年企业家参会,组织沈阳市青年企业家与他们进行精准对接。这次活动深度聚焦辽台青年创新合作,覆盖地域更广,范围之广、人数之多为历届之最;突出参与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活动层次更高;充分展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内涵,活动成果更实。沈阳市台办主导搭建平台,各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围绕沈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功能定位,多角度推介沈阳都市圈,不仅向广大台青释放新的合作机遇,还将进一步助推沈阳都市圈建设。

  王欢苗强调,在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过程中,沈阳市台办将团结都市圈大家庭,择高而立,注重务实结合,体现担当作为。一是全力打造东北一流、全省领先的涉台营商环境,沈阳市台办通过“百人联千企”活动,为台青在沈发展纾困解难,充分发挥都市圈涉台协同发展机制作用,拓展台青发展空间;二是全力打造台青登陆东北的第一家园、台胞的第二故,沈阳都市圈将以此次活动为新的契机,持续加强青创基地建设,深化两地青年企业家的交流合作,把都市圈打造成台胞生活发展热土;三是全力打造台青创业、实现融合发展的新高地,落实惠台政策,搭建创新平台,优化创业环境,让越来越多的台青创业项目在辽沈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实现融合双赢发展。

  杨欣表示,台湾和沈阳是优势互补、彼此期待的两个地区,沈台青年企业家是连接“城与城”、沟通“人与人”、碰撞“心与心”的桥梁。这次活动的开展,不仅为两地青年企业家开展合作、密切感情提供了宝贵的机遇,也展现了创新创业、实现共赢的美好前景。杨欣希望,两地青年企业家能留下深刻的印象,留下合作的意向,留下深厚的友情,留下再会的约定。

  参加活动的台湾青年企业家纷纷表示,沈阳区位优势明显,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产业基础雄厚,营商环境越来越好。沈阳积极推动创新发展,特别是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协同发展,为台青的发展拓展了空间,增进了彼此的了解与共鸣。台湾青年企业家将会加强与沈阳都市圈各地区的联系,寻求新的发展机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