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成果位居全国前列 辽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显著
2021-12-30 19:51:0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巍责编:冯薇薇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张琪):顽疾整治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全省违法犯罪总量同比下降7.38%……辽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多项工作成果位居全国前列。

  12月30日,在辽宁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新闻发布会上,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辽宁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于天敏介绍了辽宁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全面展示了2021年辽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多项成果位居全国前列 辽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显著_fororder_政法委1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黄非

  今年2月至12月,辽宁政法系统自下而上,分两批次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回头看”,紧紧围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聚焦“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大任务,坚持自我革命,发扬斗争精神,有力有序推动教育整顿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了显著成效。

  坚持上好“四课”筑牢政治忠诚

  辽宁政法队伍注重上好政治教育“第一课”,采取举办宣讲报告会、专题读书班、“政法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对全省干警分批分期开展政治轮训共计1738批次、16万余人次,实现了全覆盖。

  辽宁政法队伍注重上好百年党史“必修课”,发挥辽宁省红色资源优势,以党委书记讲专题党课、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红色基地等方式,组织干警开展党史学习教育2530余场次,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辽宁政法队伍注重上好反面典型“警示课”,省市县三级纪委书记为全省政法干警作廉政报告,组织干警采取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3600余场次、16万余人次。

  辽宁政法队伍注重上好政法英模“示范课”,举办“榜样力量”“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等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宣讲会)845场,组织观看英模事迹宣传片2199场,举办政法英模交流座谈会713场,选树表彰先进集体719个、先进个人4722人,推出“辽宁政法铁军英模风采”百期系列报道。

多项成果位居全国前列 辽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显著_fororder_政法委2

于天敏介绍全省教育整顿相关情况 摄影 黄非

  靶向施治 整治顽瘴痼疾

  全省政法机关坚持全面筛查与重点排查、实体排查与程序排查、自查自纠与开门排查相结合,与案件线索查办一体推进,建立“6+2+N”顽疾整治任务体系。

  全系统全链条强力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靶向施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两大突出问题”,统筹推进11大专项整治行动,创建9大顽疾整治推进机制,运用智能化手段全力整治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干警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假暂”,离任法官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解决了一大批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问题。

  全省政法机关把教育整顿作为加强法治辽宁、诚信辽宁建设的一场重要战役,累计排查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1805个,处理处分878人;依托12345平台打造省市两级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主渠道,共办结举报线索443件,满意率88.3%;排查整治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1252个,处理处分892人。辽宁省顽疾整治工作做法得到全国教育整顿办推广。

  厚植情怀 坚持为民服务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辽宁省政法机关找准查实群众普遍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形成为民办实事清单,共计开展“五进”活动4.91万余场,召开座谈会5565场,收集意见建议1.59万条,出台便民利民举措7262项,为群众解决困难和诉求问题7.95万余件,做到群众意见有反馈、群众呼声有回应。

  今年以来,辽宁省违法犯罪总量同比下降7.38%,刑事立案同比下降2.91%,受理治安案件同比下降9.03%;持续推进命案防范治理,全省命案发案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

  接下来,辽宁将深入整改中央第一督导组反馈意见,统筹深化教育整顿和政法重点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辽宁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辽宁政法铁军,为奋力开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贡献政法力量。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