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9号)
根据《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工作人员管理
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工作人员,特别是环境卫生扫保从业人员,实行闭环封闭管理。
封控区内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实行全程闭环封闭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少于7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防护围裙、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鞋套,佩戴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管控区内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实行全程闭环封闭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少于7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手套,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
防范区内工作人员要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手套,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
二、规范垃圾分类清运
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要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或废弃口罩临时收集点,每日定时消毒。要做好区域内外垃圾转运衔接工作,形成清运闭环。
在封控区和管控区内,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生活相关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鹅颈式结扎”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在防范区内,要做到分类转运、分类处置、“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三、强化出入人员管理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对特殊原因出入的,须经社区备案,出入口落实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和行程码、测温、登记,执行不少于7天居家健康监测;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餐”,出入口落实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和行程码、测温、登记。
以上措施的落实工作,由属地区、县(市)政府负责监督执行。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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