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27项措施 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2022-04-12 10:33:3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巍责编:冯薇薇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黄非):4月1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指出,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工业经济影响,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辽宁省提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措施。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如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是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

  三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落实国家留抵退税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五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政策优惠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环保支持政策,在政策优惠期限内,继续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优惠政策;对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七是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推动大型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和资源倾斜;加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5%。

  八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建立健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定期梳理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

  九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再贴现资金优先投向小微企业票据。

  十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推动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落地,支持低碳绿色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建设;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持续发展”绿色债券;强化绿色金融评价,加快绿色信贷投放。

  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十一是鼓励市、县(市、区)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采用专项扶助、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补贴等方式,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

  十二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规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和职工个人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返还比例。

  十三提升科技企业基础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按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给予研发后补助支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争创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布局建设一批中试基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服务载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中试和检测等公共服务。

  加强保供稳价

  十四加强电煤运行监测预警与调节,协调督促热电企业落实电煤长期协议,组织好电煤储备,确保热电企业平稳运行;协调有关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重点工业企业对接合作,保障企业用煤需求。

  十五做好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稳价工作,密切关注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做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的价格监测预警;畅通线上线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大宗商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

  十六拓展工业企业多元化资源供给渠道,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省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在矿业权延续、变更、新立等审批环节建立绿色通道;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

  十七落实国家绿色电价政策,按照国家部署,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

  扩大有效投资

  十八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好列入国家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探索推进光伏治沙、滩涂光伏和水面光伏等多种产业融合的新能源创新发展模式,科学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带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备产业投资。

  十九增强电力保障能力,积极推动现役机组实施节能、供热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加快国家规划内支撑性电源和跨省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投产。

  二十是加快企业升级改造,省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推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加强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

  十一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加快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沈阳、大连等市建设5G、光纤“双千兆”城市,推进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辽宁分中心建设,实施沈阳、大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建设。

  稳定外资外贸

  十二推动外贸稳定发展,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金融支持;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区、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加快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建设,增加新班次,开行冷藏班列、定制班列,拓展运输商品种类,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十三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完善外商投资投诉机制,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重点外资项目联系制度,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提升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便利度;深入实施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支持外资增资扩股。

  十四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围绕头部企业推进实施产业链招商,举办第三届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辽宁招商引资促进周、专题产业精准对接会;积极跟进在谈重点项目,推动尽快签约落地。

  强化要素支撑

  十五加强用地保障,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十六用好用足国家有关能耗政策,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争取“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列入国家能耗单列政策。

  十七支持企业减污增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推动各地区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重污染天气生产调控白名单,支持钢铁等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管控对企业生产影响;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此外,为了强化保障措施,辽宁省设立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措施跟踪落地、政策研究储备、解决有关问题,统筹推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