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人社局促就业“十”惠清单出炉 鼓励企业稳岗扩岗
2022-04-19 18:16:1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冯薇薇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近日,为方便企业了解就业惠企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鞍山市人社局对促进就业惠企政策进行梳理,梳理出最新的十项惠企政策清单。

  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方面,2022年,鞍山市继续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政策。据悉,目前相关系统已自动降低费率,企业正常申报和缴费即可。同时,鞍山市延长失业保险缴费时限。2022年1月份至4月份,失业保险缴费可在4月29日前完成,不收取滞纳金。

  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方面,鞍山对2021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适当提高,具体标准待辽宁省人社厅确定。鞍山市人社局特别提醒企业,要主动自查是否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如检查2021年失业保险缴费信息是否完整、裁员手续是否完备、企业信用是否需要修复、企业缴费账户状态是否正常等等。首批稳岗返还资金依然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如果不完备将不能享受“免申即享”服务,需要到经办窗口申报核准。

  在促进就业、支持稳岗扩岗政策方面,鞍山市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有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其中,岗位补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40%,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为企业给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补贴时限除初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不超过36个月。

  与此同时,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也有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或者登记失业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给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鞍山市对于见习单位提供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也有补贴。鞍山市人社局每年面向用人单位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青年提供3个月至12个月就业见习机会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具体包括: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费;300元至5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每月100元的指导管理费。对于留用见习人员超过50%的用人单位,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可以提至最低工资标准100%。

  对于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工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

  对于创业企业带动就业的,鞍山市也有扶持政策,包括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累计贴息次数不得超过3次。此项政策贷款申请人身份认定由创业企业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贷款向银行申请。

  创业场地补贴政策是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高校毕业生最高1-2万/年,其余人员最高为5000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同时,鞍山市还出台创业带头人补贴政策。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5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文 张士龙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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