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部署强基工程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22-04-21 18:28:0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冯薇薇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4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强基工程,不断推动全省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强调,要以提升基层法院初始案件质效为中心,狠抓强基工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会议充分肯定强基工作成效,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增强推进强基工程的信心和决心。2021年以来,辽宁高院坚持强基导向,把统筹推进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确定了“长谋划、短安排”工作思路,系统谋划、体系化推动、“专精实”推进。全省法院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争取各方支持,加大对基层投入,协力推动强基工作破题开局,强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强基工程的重要性。推进强基工程是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重要基础性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发展中短板弱项的现实需要。人民群众对全省法院工作的评价主要来源于对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评价,只有建设好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提升审判质效,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全省法院工作才能真正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人民的肯定,司法事业才能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才能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营商环境、促进乡村振兴上发挥更大作用。

  会议从四个方面提出全方位推进强基工程建设意见。

  一要全面落实文件精神,系统化推进强基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意见、人民法庭建设和示范人民法庭创建办法,工程化推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意见9项工程、44项任务落地落实,以及人民法庭建设“五化”达标和7个方面示范法庭创建要求;要继续深入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落实好“四项制度”“八项机制”,确保薄弱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三年内“脱薄向强”。

  二要以提升基层法院初始案件质效为中心,狠抓强基工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优良司法传统,不断创新便民诉讼服务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人民司法的温度;要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一审;要坚决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自觉把工作融入当地基层治理大局,主动通过司法建议、大数据分析报告等方式服务当地党委政府决策;要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要以狠抓改革、管理和信息化为重点,高标准实施强基工程,坚持向改革要质效,以贯彻新修改的民诉法为契机,加紧完善普通程序独任制审判、小额诉讼程序,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等,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加强源头治理,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扎实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坚持向管理要质效,持续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贯通三级法院开展“审判质效面对面”,全面深化一体化、精细化、闭环式管理;坚持向科技要质效,巩固提升“一站式”建设成果,发挥一站式系统集成作用,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解纷渠道。

  四要以人财物保障为支撑,夯实强基工程的根基,要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促进基层党建、队建、业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要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调优班子结构,提升班子能力;加强专业化建设,注重培养各部类的办案骨干和领军人才;促进编制、人员、员额、职数向基层法院倾斜,把人民法庭作为发现、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巩固提升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打造过硬的基层法院铁军;要着力抓好财物保障,探索建立法院系统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安全管理制度机制,确保人民法庭办公办案安全。

  会议还就强化组织领导、跟踪问效落实强基工程提出具体要求。会上,大连中院、沈阳新民市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本溪市平山区法院、营口市西市区法院作了经验介绍。

  辽宁高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牛克乾主持会议。辽宁高院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在省法院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级、基层法院设视频分会场。(文 严怡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