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前辽宁省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证照全面电子化
2022-05-13 10:25:07来源:辽宁日报编辑:黄非责编:冯薇薇

  原标题:促进和拓展共享应用,推进互通互认 年底前全省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证照全面电子化

  2022年年底前,辽宁省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证照政务服务事项将全面实现电子化,促进和拓展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推进互通互认,为提升药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这是5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药监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辽宁省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电子证照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和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涵盖省本级、市级和自贸区各层级事权,除涉及特殊药品审批外,42项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电子证照。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与各级营商环境管理部门采集对接电子证照数据,电子证照的生成、延续、变更、注销与相应事项办理同步完成、数据同步更新,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云平台对外统一公开,供企业和社会公众查询、核验。

  在完善电子证照库数据采集的基础上,辽宁省将启用电子证照,开展电子证照信息录入、审核、制作、签章、更新注销等工作,生成增量数据,确保电子证照随业务办理同步生成,随业务信息变更同步更新,并有序推进存量证照电子化。同时,推广电子证照应用,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辽宁日报记者 赵铭)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