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网络购物环境,促进网络交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点亮”专项行动。
此次“点亮”专项行动将按照《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着力破解平台主体信息和规则不透明等问题。“亮照”将督促引导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亮证”将督促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亮规则”将督促引导网络交易平台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同时,专项行动还督促指导平台集中清理平台内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推动平台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中小经营者合法权益。
为推动专项行动开展,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点亮”专项行动工作组,按照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落实、抽查复核、总结评估五个阶段实施,并将平台自查和核查评估相结合,确保“照”“证”“规则”有效“点亮”,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文 袁媛)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