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以“点”破局夯基础 上下“联”动提质效
2022-06-22 18:42:1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冯薇薇

  2021年以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着力解决辽宁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发展中短板弱项,启动强基工程,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意见》,明确开展联系点工作等 9个方面44项任务,个个聚焦短板不足,回应基层关切。全省法院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推动初始案件质效提升,解决基层法院难题,促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辽宁高院:以“点”破局夯基础 上下“联”动提质效_fororder_640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右)赴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北陵法庭调研 供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顶层设计接地气儿

  为使薄弱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在三年内“脱薄向强”,辽宁高院出台《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及实施方案,明确理清思路、解决问题等4项任务,建立蹲点调研、清单管理、跟踪问效等8项机制。全省法院开展基层大调研活动,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到50余个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走访调研,了解基层急难愁盼,把脉问诊开方。辽宁高院15位院领导受领党组强基“军令状”,带着责任与课题,各自组成调研组分赴联系点——15家基层法院和13个人民法庭,开展“点对点”调研帮扶,打响一场“省院主导、市院主抓、基层院主责”的强基攻坚战。

  2021年以来,辽宁高院领导蹲点调研200余次,走访代表委员、慰问先进典型200余人次。全省共有152个人民法庭申报“五化”人民法庭,66个参与示范创建。

  全省人民法庭将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智能化、特色化,如在服务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等7个方面成效突出,还将被评选为示范法庭。

  审判质效指标向好

  2022年1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辽宁高院专门下发指导意见做好学习和衔接工作。各调研组第一时间安排省法院相关部门对联系点逐一培训,精准指导。

  2021年以来,全省基层法院开展审判质效“面对面”评议百余场,省法院院领导结合分管条线工作,与中院院长面对面查找当地法院审判质效问题。辽宁高院营口、阜新两个调研组对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每半个月通过电话、视频“对账”一次,省法院院领导运用大数据分析,直接调度到人民法庭员额法官。今年5月底,大石桥市法院结案率达62.31%,清河门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排名中从第83位跃居至第50位。

  2021年,辽宁基层法院受理案件118万件,同比上升23%;结案率90%,同比上升17%。2022年1月至5月,基层法院审执结案件31.4万件,数量同比上升3.41%,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增加3.4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同比增加0.7%,审判质效指标向好。

  解决82个老大难问题

  辽宁省委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支持法院推进强基工程,一次性为60个人案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增编537人,这在全国法院系统也不多见,最高法院给予充分肯定。

  2021年11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专题听取省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情况汇报》并给予高度评价。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把听取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和审判质效专项报告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拟于下半年就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作出立法性决定。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联系点反映的109个问题中,经费保障是块“硬骨头”。今年3月,最高法院在新时代人民法庭典型案例中,发布了“辽宁政府支持资金投入,助力人民法庭建设”经验。截至6月中旬,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4亿元支持基层法院装备保障和人民法庭建设。资金保障有力,信息化进一步赋能联系点,“云调解”“云审判”“云执行”让老百姓更加便利实惠。目前,82个问题得以解决。

  为基层治理发挥“司法力量”

  4月底,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的通知》,对全省法院诉前调解人员、场所、经费、机制保障等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明确要把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纳入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巡视巡查监督范围。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转发辽宁这一经验。

  2021年,辽宁基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34.2万件,成功率75.75%。2022年1月至5月,诉前调解案件11.4万件,成功率为81.03%,诉源治理成效明显。

  在4月底召开的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推进会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青强调:“要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勇气和境界,谋长远、抓工程、提质效,全面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振兴发展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文 严怡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