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治理工作会议召开
2022-07-15 10:12:31来源:辽宁日报编辑:王巍责编:李胜兰

  原标题:全省社会治理工作会议召开 张国清讲话 李乐成主持 周波出席

  7月14日,辽宁省社会治理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清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主持会议,省政协主席周波出席会议。

  张国清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好“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张国清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养成在吃透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开展工作的习惯,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压实压紧责任,各地区要把社会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项目化、清单化推动工作,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头,加强考核评价,倒逼责任落实、任务落实。要树牢强基导向,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推动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向基层倾斜,注重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网格力量配备,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下派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力量,建立完善财政、经费等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综合能力、兜底服务能力。要更加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提高薪酬待遇、拓宽成长渠道,形成良好激励机制,让基层干部有希望有奔头。要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坚持政治引领,以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创新、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确保基层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

  张国清指出,社会治理点多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突出问题导向,抓好社会治理。要着力在“早发现”上下功夫,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全面、细致、高质量开展各类风险隐患大排查,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提升风险隐患精准预判预警能力;建立完善隐患排查责任倒查问责机制,确保排查质量。要做实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优化网格设置,规范网格职责任务,完善网格运行机制,确保事在“网”中办、人在“格”中走,实现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体验,发自内心地帮助群众做实事、解难事、办成事,更加注重工作温度,加强对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广大基层干部要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多走到群众中间,面对面倾听群众心声,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让群众感受到党每时每刻就在身边。要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必须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属地责任,职能部门要履行好属事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心中有数、眼里有活,主动发现风险隐患,着力解决具体问题。要把高科技和“笨办法”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感知、信息共享、精准处置能力,更要发挥好基层工作者主观能动性,让“人”“技”相得益彰。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物资储备,提升保障能力。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强化正面发声,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张国清强调,要把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必须练就的基本功,更好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责任。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善于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成因、查找漏洞,清单化形成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要把底线思维转化为具体行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常思隐患、勤补短板,不断提高科学预判、有效化解风险、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要把社会治理“智治”作为数字辽宁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数字思维,勤用数据发现问题,会用数据管理,善用数据决策。要大力发扬斗争精神,敢于直面问题、直面矛盾,清除障碍,决不“绕道”。

  张国清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好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做好高质量区域筛查和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检测,着力在“早发现”上下功夫,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省委副书记胡玉亭,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沈阳、大连、鞍山作交流发言。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市、县(市、区)和沈抚示范区设分会场。(辽宁日报记者 杨忠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