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立1.6万余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 实现乡村(社区)全覆盖
2022-07-22 18:42:2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巍责编:冯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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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摄影 杨薇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杨薇):2020年以来,辽宁省司法厅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构建“四个平台”,作为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抓手,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7月22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晓强介绍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的有关情况。辽宁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王玮解答有关问题。

  全省“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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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晓强作新闻发布 摄影 杨薇

  李晓强表示,目前辽宁全省共建立“村(居)民评理说事点”1.6万余个,实现了乡村(社区)全覆盖。辽宁各地在推进过程中,体现了行动快、作风实、质量高的特点。

  各地不断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一些地区结合实际,探索创新了许多典型经验做法。如沈阳市积极构建覆盖全市的县、乡、村三级评理说事网络;鞍山市岫岩县打造“个人调解工作室+法律顾问律师+N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联动工作模式;抚顺市创造性地推行将村(社区)工作人员纳入司法所兼职管理,真正使司法行政工作触角延伸至了社会治理末梢;丹东市围绕沿江、沿边、沿海特点和红色旅游及文化特色,依托法治文化广场打造“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亮丽品牌;盘锦市在人员聚集的广场、超市等场所设立“评理说事意见箱”、在凉亭等户外开放场所设立“评理说事亭”,使评理说事工作更加接近群众、更接地气等。

  各地通过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等方式,充实说事点“人才库”,为发挥功能作用提供坚实的基础。如大连市通过“社会推荐+本人自荐+严格考核的机制,选任、吸收法律明白人等“十二类”2387名专兼职人员担任“说事员”、信息员,平均每个“评理说事点人员达到2人以上;营口市将广大“村贤乡贤”、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吸纳为评理说事员;灯塔市利用铧西社区志愿者“评理大妈”沈青梅的个人魅力和作用,依托其个人调解室设立“评理说事点”等等。今年,省司法厅通过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为全省“村(居)民评理说事”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目前,全省共建立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专家库115个,共有调解专家1528人。

  各地积极探索尝试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推进评理说事实现掌上办、网上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如沈阳市依托沈阳法治地图,研发了集“人脸识别、智能语音、信息查询、要情速报、案例汇总、数据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沈阳评理说事智能服务平台”;本溪市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开发“本溪评理说事”微信小程序,实现电子导航、评理说事一键预约、智能评理说事服务、普法、咨询五大功能;锦州市黑山县利用自主研发的智慧司法信息化办公平台,将“评理说事”纳入其中,对信息进行汇聚、整合、分析、归类,形成大数据,使“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融为一体等。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2021年4月,省司法厅设计开发了辽宁“评理说事”微信小程序——“慧评理”,打造“智慧评理说事”,使之成为全国首个“评理说事”线上智能化服务平台。“慧评理”服务平台运行以来,群众注册数达到14.3万余人,访问量69.8万余次,线上开展评理说事2.2万余件。

  此外,各地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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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王玮回答问题 摄影 杨薇

  “村(居)民评理说事点”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通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疑所惑、所急所难、所愿所盼,最终实现“矛盾不出村、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

  截至目前,“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体平台,延伸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平台和汇聚社情民意的联系平台。

  据统计,两年来,辽宁省共化解矛盾纠纷31.9万余件,帮助村(居)委会建立健全村规民约3541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共开展宣传教育19万余次,解答法律咨询32.2万余人次;全省“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共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指引和法律帮助15.7万余件次,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全省“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共收集信息线索33.2万余条,移交党委、政府解决疑难复杂问题3424件。

  今年,辽宁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法治保障,突出职能作用,提升工作质效,深入推进评理说事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在现有基础上,辽宁省司法厅将建立可借鉴可推广的评理说事制度,完善可延伸可拓展的评理说事职能,补齐不平衡不充分的评理说事服务工作短板,强化模范典型机构团队及人员的评理说事引领示范作用,构建重心下移运行高效的评理说事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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