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数据技术引入纪检监察工作 监督治理效能稳步提升
2022-09-14 17:58:5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巍责编:邱观史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沈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大数据技术引入纪检监察工作,建立大数据监督平台,累计向社会公开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资金数据2128万条。”9月14日,在“‘振兴新突破 奋进新征程’——沈阳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中共沈阳市纪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韩春声,就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介绍。

沈阳:大数据技术引入纪检监察工作 监督治理效能稳步提升_fororder_韩春声1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高铭蔚

  韩春声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沈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在辽宁省纪委监委和沈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持不懈净化修复政治生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纪检监察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压倒性胜利成果

  韩春声表示,沈阳坚持党风政风一起抓,“四风”和腐败一起治,截至目前,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91件,处分2913人,通报案例124起,发现违规公务加油卡9591张,11308人主动退款,收缴违纪款4850万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651件,处分534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

沈阳:大数据技术引入纪检监察工作 监督治理效能稳步提升_fororder_韩春声2

中共沈阳市纪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韩春声作新闻发布 摄影 高铭蔚

       党的十八大以来,沈阳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共立案30952件,处分28295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市管干部372人。沈阳市纪委把化解信访矛盾作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实行“纪信”联动和全员包案包片等措施,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及时查处信访背后的腐败问题,省纪委监委分两轮共交办1418件“微腐败”信访件,全部办结。

       沈阳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针对办案中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有关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切实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纪检监察体制制度不断创新、改革持续深化

  沈阳市委“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部署以来,沈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迅速响应,出台“1+2+3”系列实施方案,确定115个重点项目,选取51个录入“沈阳市绩效督查考核综合应用平台”,通过“晒进展”“晒成绩”“晒贡献”,使重点领域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有效提升。截至目前,沈阳督促解决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6288个,推动清偿拖欠市场主体资金19.8亿元,立案707件,处理处分810人,移送司法机关49人,通报曝光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12批29起。

       沈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现已如期完成市、区县(市)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加大综合派驻力度,全面深化政治巡察。截至目前,被巡察党组织完成整改事项13160个,期限内整改完成率达96.6%,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余亿元。

  韩春声介绍,在辽宁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沈阳建立了“辽宁省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实训基地”,今年辽宁省纪检监察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又落户沈阳。结合“数字沈阳 智造强市”建设,沈阳立足职能定位,推动深化落实与政府部门联合例会制度,促进了监督与治理的同步提升,打好重点领域反腐“持久战”,持续深化金融、政法、国企等领域反腐败工作,严惩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坚持最高站位、落实最严要求,积极发挥突破和先导作用。(文 高铭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