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省首家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揭牌 汇聚形成集情报研判、合成作战、精准预警于一体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尖刀力量
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增长迅猛,大量诈骗团伙盘踞境外,迭代升级犯罪手法,成为增长最快、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1月3日,沈阳市公安局举行全省首家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沈阳警方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为突破口,汇聚形成集情报研判、合成作战、精准预警于一体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尖刀力量,为新时代侦查工作提供战略支撑。
高危重点预警督办机制 提高反诈止损成功率
十余米巨型大屏幕下,开放式坐席上,分布着警种合成作战区、警企协作区等工作区域,大屏幕上播放着疑似诈骗电话信息等实时数据,实时分析着分类预警信息和发案走势图。
沈阳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总占地面积近3900平方米,内设12个工作(科)队,其中民警107人,辅警93人,他们是从全局各部门抽调的业务骨干,旨在打造出一支集侦查办案、数据分析、技术反制、宣传防范于一体的专业队伍。沈阳市公安局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职业化、专业化、产业化的新特点、新规律,建立防范大额案件预警机制,对预警数据开展专题研究,关联预警高危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话术劝导、登门劝阻、断网断卡等紧急保护性措施,提高预警成功率。
“跨界”整合,日均止付资金超百万元
沈阳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的成立,通过“跨界”整合数据资源,建立集公安核心战斗力、大数据研判、警社企联动为一体的侦查打击模式,全方位提升打击、防范、预警、治理效能。针对电诈案件打击难、黑灰产案件取证难等实际问题,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将“数据赋能”作为突破口,排查线索时同步留存证据材料;此外,建立重点案件检法提前介入机制,明确起诉标准,高效推进诉讼办理。
沈阳警方通过全力构筑反诈“防火墙”,不断推进科技手段与传统防范机制深度融合,强化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打造反电诈一体化平台,实施双向动态监测,织密“六张安全网”。工作开展以来,每天封堵境外涉诈域名3万余个,日均拦截涉诈短信30万条,日均紧急止付资金超过百万元。
全链条、全要素、全领域打击
沈阳市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的成立,由合成作战向融合侦查模式转变,多警种同步上案,开展多轨联控,实现从个案侦查向类案侦查拓展,从专案打击向集群战役拓展,构建智慧侦查打击新格局。
沈阳警方打破警种壁垒,发挥“警种协作、手段融合”合成作战优势,整合公安基础数据,精准投放预警、宣传等工作任务,建立区域警务战略合作机制。依托国家反诈平台开展办案协作、资金返还、高危预警,做到跨省案件联合打击、同步收网。
新型犯罪需要攻克的研究课题多,是个系统工程,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缺位都有可能影响最终成果。沈阳市公安局基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犯罪手段手法变化,整合“外部合力”,最大限度发挥群防群治效能。在运营商协作方面,升级完善跨境来电拦截、IP查询、涉案数据调取等业务,提高“断卡”信息准确性。在金融机构合作方面,推进“警银通”系统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交互机制,精准支撑资金流调查、关联人员预警、帮信案件打击工作。在互联网企业联动方面,组织成立反诈联盟,协调重点企业与刑警学院、东北大学等高校深度合作,共同推进电诈犯罪全链条、全要素、全领域融合打击。
“三清”机制 与“反诈斗争”融合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新型违法犯罪社会危害日益加剧,为全面提升“警情日清零、立案月清仓、积案季清底”机制牵引下反诈工作效能,不断深化“三清”机制与“反诈斗争”一体化运作、系统化融合,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创新实施“清源、清流、清链”反诈“三清”举措,切实打好“反诈人民战争”合成战、协同战、联动战。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对每日形成的预警数据和电诈警情进行专项整理汇总,加强多维度的预警信息排查和数据穿透,做好预警数据的源头治理,为属地部门精准劝阻提供有力支撑,确保事先阻断、止于未发。对已发生的电诈案件进行逐一回溯,分析实施诈骗的流程环节,查找短板问题,每月通报案件侦办情况,召开案件分析会议,进一步增强全局上下对电诈犯罪新动向、新手段、新方法的敏锐感知,有针对性地调整打防管控措施。依托市联席办,对50万以上大额电诈案件实施挂牌督办,通过数据穿透、研判分析、资金查控、案件打击、跟踪督导等一系列措施,倒逼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处置流程,推动实现反诈工作“效能倍增”。
另据记者了解,2022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依托扁平化指挥调度“三清”工作机制,精准研判、多维反制、超前预警、串案打击、精准宣传,全市电诈警情同比下降39.98%,损失额同比下降51.42%,全面构筑了“不敢骗、不能骗、骗不成”的反诈新高地,迎来了“警情总量大幅下降、打处破案明显提升、被骗资金持续缩减”的历史拐点。(文 沈阳日报主任记者 李欣)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