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外省的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了一台二手车,在车管所过户时,听其他车主说投保辽宁省的保险更便宜,王先生将行驶证车辆归属地和牌照号P图修改后,在网上自助投保了辽宁省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
近日,王先生在外省与一辆轿车相撞,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损失金额5320元。递交理赔材料后,保险公司以保险与车牌不符、承保车辆虚假为由拒绝理赔,并下发拒赔通知书。
经核实,王先生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车牌信息,车辆归属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根据保险监管规定要求,非本地使用的异地号牌车辆无法在辽宁当地承保,投/被保险人伪造行驶证及相关承保资料在保险公司承保,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案中,因王先生提供虚假材料且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对本案作拒赔处理。 平安产险辽宁分公司提醒投保人,切勿因贪小便宜吃大亏。(文 袁媛)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