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精心部署,统筹推进,聚焦赛道7大行动,明确40项重点任务、83项具体举措,在时间轴和任务轴两个维度上,构建了“目标引领+行动支撑+任务落实”的工作实施路径。截至目前,7大行动整体推进顺利,任务进度符合预期,一些重点工作已经取得较大成效。
8月3日,在“2023年沈阳市开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上半年工作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晨宇介绍了相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 摄影 张桐
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中,沈阳合理布局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推动集中式风电开发,截至目前已实现风电并网装机135.23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30.24亿千瓦时;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项目,鼓励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截至目前已实现光伏并网装机88.13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24亿千瓦时。在全省率先实施大型老旧煤电外迁建设,沈海热电迁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面开工,上半年完成投资约5.8亿元,成为沈阳市央地合作项目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着力推进清洁取暖模式向农村地区拓展延伸,完成农村煤改洁5.49万户。在东北地区11个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完成数量最多、质量最优。
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中,沈阳新增11个绿色工厂、1种绿色设计产品、1户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进入绿色制造名单,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达到183项,绿色制造名单数量占全省总数43%,居东北地区首位。开展项目库管理模式,推广先进的节能、节水、环保及固废处理技术和产品,现已列入重点绿色低碳项目库管理项目共计33个,其中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26个,清洁化改造项目3个,能源管理中心项目3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个,产业能效水平大幅提升。通过政策引导,扎实推进山水水泥、金石盾矿渣粉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有力促进了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汽车产业向新能源汽车方向快速转型。上半年,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5.7万辆,同比增长60.7%,完成产值174亿元,同比增长52.5%。新能源汽车产业建链补链实现突破,总投资100亿元的亿纬锂能储能与动力电池项目、102亿元的华晨宝马第六代动力电池项目等重大项目开工,填补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的空白。
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行动中,沈阳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等节能降耗工作。目前,20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加快推进,11个区县(市)的800个老旧小区实现开工建设,已完成既有住宅外墙保温改造20.5万平方米。在新建民用和公共建筑中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已有2个项目(约4.9万平方米)获得国家超低能耗建筑认证并开工建设,5个项目(约5.22万平方米)正申请认证。目前,已累计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198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565个。今年计划建设1000座口袋公园,896座已开始进场施工,并完成495座,沈阳市口袋公园建设做法成效被中央级媒体报道。
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行动中,沈阳地铁建设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沈阳地铁4号线和2号线南延线已进入空载试运行阶段。累计淘汰658台老旧柴油货车营运资质,更新巡游出租汽车847台,其中纯电动出租汽车304台。大幅提升公交线路接驳换乘便利度,已完成201路、243路等12条公交线路的优化调整工作,共增加运营里程18.1公里,能够填补北四东路、劳动路、桦林街等街路公交空白。
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沈阳深化臭氧污染“一区一策”治理措施,统筹车辆、机械排放协同治理,开展施工、道路、厂库、运输、裸地“五尘”共治,强化秸秆禁烧精细化管控等举措,沈阳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PM2.5浓度两项指标在全省位次较去年同期均提升4名,为近年同期最好位次。沈阳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继续保持无劣Ⅴ类水体,优良水体比例40%,超额完成“十四五”考核目标,水质综合指数6.14,同比改善5.90%,改善幅度保持在全省前五名。上半年,沈阳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工业危废、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为100%,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行动中,沈阳累计完成春季补植补造面积10.98万亩,超额完成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程春季复绿任务,种植树木11.63万株。加快实施受保护湿地面积提升工程,共有7处湿地纳入辽宁省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达18441公顷,位列全省第二。康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
在生态文明改革创新行动中,沈阳“三线一单”空间管控平台应用已见成效,当前,平台注册用户325个,日访问量200余人次,共完成了212次选址查询服务,初步实现了“三线一单”成果全社会共享共用。13个区县(市)加快推进本地区示范建设工程,新民市、法库县启动全社会能源消费核算试点工作,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核算体系延伸到区县(市)级,大东区依托京沈合作平台,举办智能网联专场对接会及氢能源产业链推介活动,进一步敞开智能网联深度协作、氢能产业发展的道路。(文 贾敬伟)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