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2023年沈阳市“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启动
2023-09-06 17:52:4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巍责编:冯薇薇

“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2023年沈阳市“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启动_fororder_慈善1

2023年沈阳市“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供图 沈阳市民政局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杨薇):2023年9月5日是第八个“中华慈善日”。9月6日,由辽宁省民政厅指导,沈阳市民政局、和平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2023年沈阳市“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乐善辽宁——公益沈阳行”慈善公益主题城市徒步活动,在和平区沈水湾公园举行。

       辽宁省民政厅党组书记石崧、沈阳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徐阳、沈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刘金英、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晓萌出席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播放了沈阳市慈善宣传片,介绍了优秀慈善组织和品牌慈善项目,集中展现了沈阳市慈善事业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就。启动仪式后,与会人员参加了由沈阳帮帮团志愿服务协会发起的创意慈善项目“乐善辽宁——公益沈阳行”。活动通过徒步的形式,动员社会多方力量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提升慈善事业影响力和参与度,共同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创造和谐、美好的城市。本次活动共筹集善款10万余元。

“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2023年沈阳市“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启动_fororder_慈善2

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晓萌致辞 供图 沈阳市民政局

  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晓萌致辞。李晓萌表示,慈善工作早已成为沈阳这座城市的重要力量,更是和谐社会关系里的润滑剂和黏合剂。她希望通过此次活动,汇聚更多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加入慈善行列,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注入源源不竭的动力。

“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2023年沈阳市“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启动_fororder_慈善3

沈阳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徐阳讲话 供图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徐阳参加启动仪式并讲话。徐阳指出,发展慈善事业是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慈善是人人可为的善举,是大有可为的事业。他要求,各级慈善组织要积极探索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方向,持续打造具有沈阳特色、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优质慈善项目;同时,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切实发挥慈善事业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道德教化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级慈善组织及社会各界,要主动帮助慈善组织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努力构建纵横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发展格局。

“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2023年沈阳市“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启动_fororder_慈善4

“乐善辽宁——公益沈阳行”慈善公益主题城市徒步活动启动 摄影 杨薇

  下一步,沈阳市民政局将继续坚持党建引领的原则,坚持依法治善、依法促善、依法行善,进一步完善慈善激励机制、强化慈善支撑保障,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慈善运作水平,在促进沈阳市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彰显新时代慈善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使命担当。

“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2023年沈阳市“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启动_fororder_慈善5

与会人员参加徒步活动 供图 沈阳市民政局

  辽宁省民政厅、沈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沈阳市民政局、和平区政府、和平区民政局相关人员,沈阳都市圈城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阜新市、沈抚示范区民政主管领导,各级慈善组织代表、爱心企业、爱心个人代表共计45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及“乐善辽宁——公益沈阳行”徒步活动。

“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2023年沈阳市“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启动_fororder_慈善6

启动仪式由沈阳广播电视台首席主持人宫正主持 供图 沈阳市民政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