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辽二小学师生共同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
2023-10-26 15:02:1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巍责编:马明仁

  10月25日,沈阳市大东区辽二小学师生共同开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主题系列学习活动。

  学校积极组织全校教师围绕爱国主义教育法开展主题学习活动。全体教师研读了这部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法律,对五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深入学习。

沈阳辽二小学师生共同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_fororder_教育辽二1

学校组织学生学习 供图 辽二小学

  在学生学习方面,学校通过宣传海报、电子屏、红领巾广播、少先队活动课、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组织学生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培养少先队员的爱国主义情怀,提高学生的国家认同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沈阳辽二小学师生共同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_fororder_教育辽二2

学生认真听课 供图 辽二小学

  同时,学校将爱国主义教育法融入国防教育课教学内容之中,从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开展教育,对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全面提升学生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学习活动宣传了爱国主义精神,激发了师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后续,辽二小学将持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激励师生为振兴中华而努力,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文 王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