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年计划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亿元 沈阳再推新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大对自主创业群体的支持力度,全年计划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亿元;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扩大投资基金筹集规模,投资期限由1年调整为3年……记者3月26日获悉,沈阳市在去年出台“民营经济36条”等政策举措的基础上,制定《沈阳市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沈阳市促进民营企业提质扩量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升级“政策包”,全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3年年底,沈阳市实有民营经营主体127.8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7%。2023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同比增长5.7%,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43.8%。《行动方案》提出,今年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均达到50%左右。
围绕目标,今年,沈阳市重点开展经营主体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能力提升、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融资促进、促进开放合作、优化发展环境7个专项行动。计划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以上;培育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300家以上;建设发展100家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载体,全市科技型企业总数超过2.5万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900家;实施资本市场培育工程,争取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额30亿元;分批次出台“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清单,扩大“都市圈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至200项,推动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限期办结等。
同时,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经营成本高”“市场准入门槛高”等问题,《政策措施》在信用修复、涉企收费、税费优惠、科技服务等方面对原有政策作出补充完善和延期优化,采取首贷贴息、扩大基金规模、税费减免等措施,全力化解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
比如,破解融资难方面,新增对地方法人银行奖励资金300万元,鼓励开展支农支小专项再贷款业务;支持发展壮大,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切实降成本,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开展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推动民营经济公平准入,推荐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推广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提醒函“两书同达”机制等。(记者 金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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