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特殊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保障范围
2024-05-29 14:40:2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张琪责编:蒋硕

  “形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合力,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队伍。”5月28日,在沈阳市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若干举措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司法局副局长马春玲解读了沈阳多个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出台的《沈阳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沈阳出台新举措:特殊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保障范围_fororder_图片2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金冈

  马春玲介绍,近年来,沈阳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持续加强服务供给,法律援助基础保障、服务网络、工作质效得到显著提升,覆盖范围、服务数量、办案质量始终保持东北地区首位。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万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132万元,“12348”热线解答群众咨询12万件,切实实现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

  2024年,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和市妇联共同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拓展和增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服务供给,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质量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形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合力。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建立协作机制,整合政府与社会各界力量,为经济困难边缘未成年人群体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把特殊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保障范围。

  二是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范围基础上,沈阳将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被侵害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重大利益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未成年人因继承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等民事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三是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沈阳推动在有条件的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和校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职能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转介引导等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机构为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办理公证、司法鉴定业务,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费用减免。

  四是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队伍。沈阳择优选聘65名具有相关领域法律实务经验且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和身心特点的律师,组建“沈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并经过未成年人心理、法律援助业务等相关培训后,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文 金冈)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