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市场监管局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2024-05-30 15:57:1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张琪责编:尹红燕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为促进全省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加强相关资质审核。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要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针对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平台内经营者,要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严禁发布违规商品。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若发现平台内销售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特供酒、金银箔粉食品、军服、东北黑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电子烟、作弊电子计价秤、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商品,应依法采取屏蔽等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坚决制止餐饮浪费。餐饮外卖平台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外卖行为,制止餐饮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依法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规范开展促销活动。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严格遵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积极化解消费纠纷。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等诉求。当消费者在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平台经营者可采用制定和公示争议解决规则等方式,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文 金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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