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妙笔丹青,一段鹤舞翩跹,演绎跨时空奇遇。6月8日上午,由辽宁歌舞团和辽宁省博物馆共同打造的《国宝辽宁·瑞鹤篇》舞蹈快闪活动在辽博进行,惊艳众人。
6月8日正值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来辽博参观的观众络绎不绝。10时,悠扬的音乐在一楼响起,立刻引起人们的注意。两侧扶梯上,两队身着白衣、裙袂翩翩的舞者摆出优雅灵动的造型,顺梯而下,迈着轻快的舞步奔向大厅正中。人们呼啦啦地跟随过去,忙不迭地拿出手机拍摄。
几块巨大的石青色纱幔从空中高悬下来,以简约的意向将现场幻化为具有东方美学气韵的舞台。踏着舒缓婉转的旋律,伴着浑厚悠长的吟诵,青年演员们以仙鹤之姿展翅、亮相。石青满染,斜射的阳光如薄晕霞光投映在纱幔上,舞者高耸挺立的发髻顶端那抹鲜艳的红,以及颤动的白色羽毛,甚为醒目。“这不是跟《瑞鹤图》上鹤的姿态、分布位置一模一样吗?!”有观众惊呼。
开场和结尾处,20名男女演员的两次定格完美还原了传世名画《瑞鹤图》中瑞鹤与祥云萦绕飞舞的景象。尤其是由李博和马连慧二人扮演的停落在端门鸱吻的两只鹤,惟妙惟肖。左者昂扬,如君子振衣;右者静立,若处子出尘。
约3分钟的快闪表演呈现的是《国宝辽宁》系列中第二个精品舞蹈节目《国宝辽宁·瑞鹤篇》的部分片段。该舞蹈以辽博镇馆国宝之一的《瑞鹤图》为创作蓝本,以男女群舞形式呈现群鹤昂扬展翅的力量之感与祥瑞之意。画中的仙鹤跨越时空飞入当代,化作俊朗的少年和袅娜的少女,挥袖起舞间有刚劲之力和灵动之韵,让“翼翼金甍绕彩霓,鹤仙二十恰来仪”有了生动具体的表达。
“《瑞鹤图》创作于公元1112年,作者是宋徽宗赵佶。那一年的正月十六,他在端门参加活动,突然天空中出现群鹤,他认为这代表了祥瑞,就用妙笔丹青将此场景画下来。”辽博副馆长董宝厚介绍,《瑞鹤图》是研究赵佶书画成就的重要作品,表现了群鹤翻飞的百变姿态,画面构图、色彩与技法精妙绝伦。辽博展出这幅画时,观者云集。“如何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方式,让《瑞鹤图》与观众产生更多的互动,是我们一直思考的问题。这次以舞蹈的形式,恰当地还原了《瑞鹤图》的神韵,相信会给观众带来观画之外的特别体验,对宋代美学产生更深刻的认识。”他说。
辽宁歌舞团(辽宁民族乐团)党委书记、副团长马玉丽表示,这个作品的创排于去年下半年启动,力求在形象塑造和肢体语言表现上更像高洁的鹤,更重要的是突出中国人的精神气质,体现人们对美好事物的无限向往和不懈追求。舞蹈既具有宋代传统美学气韵,也融入了当代人对历史文化的理解,是更加符合现代观众审美的创新表达。“终于把这个舞蹈跳给观众看,非常兴奋,大家的掌声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作为辽宁的文艺工作者,讲好辽宁故事、推广宣传辽宁国宝,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演员李博说。
“瑞鹤篇”舞蹈快闪活动带给观众沉浸式体验,拉近了古画与现代人的距离,尤其是唤醒了更多年轻人内心的文化自信和情感共鸣。“看完之后深受震撼,演员们的表演活灵活现,感觉像有仙鹤在身畔飞翔。同时也激发了我对《瑞鹤图》的观赏兴趣,如果以后有机会一定要一睹真容。”观众王谦激动地表示。
据了解,为了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加快培育壮大文体旅领域新质生产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辽宁特色的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新路线,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依托辽博馆藏文物资源和辽图历史文献资源,组织辽宁歌舞团、辽宁省博物馆共同创排系列舞蹈精品《国宝辽宁》,以舞蹈艺术诠释文物精髓,用跨界融合的方式让辽宁国宝“活起来”。
目前该系列初步选定了6个书画类、6个器物类国宝作为创作题材,此前推出的“洛神篇”舞蹈《月洛惊鸿》脱胎于《宋人摹顾恺之洛神赋图》,相关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全国网友盛赞不已。“我们将用玉猪龙作为核心贯穿整个系列,把《国宝辽宁》的多个精品节目串联在一起,打造成一部高水准的文艺作品。”马玉丽说。(记者 吴丹 孙海涛 视频由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提供)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