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沈阳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821元/人月
2024-07-02 16:48:4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巍责编:蒋硕

  为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沈阳市政府同意,6月27日,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

  7月1日起,沈阳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5%,达到821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3.5%,达到1269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6%,达到2462元/人月。

  6月30日全市已完成在册4.5万户、6.4万保障对象保障金核算工作。同时,从7月1日起,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将直接提高43元,孤儿基本生活费将直接提高140元。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与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持续出台惠民政策,开展精准救助、高效救助、综合救助、服务救助、温情救助“五项工程”,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提高社会救助效能,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困难群众关爱帮扶,为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贡献力量,让困难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强、安全感更有保障。(文 杨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