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 沈阳全面启动环境治理攻坚行动
2024-07-18 16:24:0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巍责编:蒋硕

  “本次环境治理攻坚以全面改善沈阳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更高标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决战下半年,誓取新突破,坚决打好打赢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提升、清废净土三大攻坚战。”7月18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董恩武表示。

  近日,沈阳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更好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全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沈阳。

  坚决打好空气质量提升攻坚战。沈阳市实施八大行动25项攻坚措施,实现工业源、移动源、燃煤源、扬尘源、偶发源“五源同治”。一是实施VOCs排放源综合整治行动,包括涉VOCs企业深度治理和监管、油品储运销售行业油气回收监管、餐饮油烟排放单位监管、露天烧烤整治、汽修行业废气排放综合整治5项措施。二是实施移动源管控强化攻坚行动,包括强化老旧车辆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违规车辆及检测机构综合整治3项措施。三是实施燃煤设施治理提升行动,包括强化建成区65蒸吨及以上燃煤供暖锅炉升级改造、建成区65蒸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整合淘汰、建成区外2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分类整治3项措施。四是实施低矮面源综合整治行动,包括推进农村散户“煤改洁”、重点地区散煤替代、重点区域低矮面源综合监管3项措施。五是实施扬尘专项精细化管控行动,包括强化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市政工程、道路、散流体运输、堆场扬尘整治6项措施。六是实施偶发源精细化管控提升行动,包括强化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祭祀焚烧管控3项措施。七是实施大气污染重点区域整治提升行动,在辽中区、苏家屯区、沈河区、铁西区4个重点区域实施综合整治。八是实施污染天气管控攻坚行动,每日实施空气质量会商预报,完善大气污染四级网格责任体系,强化污染溯源和问题整治。

  坚决打好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战。沈阳实施七大行动27项攻坚措施,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防治和河流生态修复,提升全市水环境治理水平。一是实施重点断面达标攻坚行动,包括强化流域面源污染治理、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工业源达标排放管理、排污口整治和综合管控4项措施。二是实施重点河湖生态治理行动,包括实施全域河湖生态补水、强化流域生态治理修复2项措施。三是实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行动,包括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执法、强化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整治和监管5项措施。四是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补短板行动,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运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运行、雨污混接摘除和雨污分流改造3项措施。五是实施重点区域河段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在辽中区、新民市、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康平县和于洪区7个重点区域实施专项治理。六是实施城乡黑臭水体消除行动,包括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县级市黑臭水体治理、辽中区等重点区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3项措施。七是实施工业园区污染整治行动,包括实施近海经济区管网排查整治、实施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评估工作、强化园区企业排污监管3项措施。

  坚决打好清废净土攻坚战。沈阳实施五大行动12项攻坚措施,彻底整治固体废物和土壤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双100%,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绝对安全。一是实施固体废物重点领域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包括煤矸石、积存建筑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环境污染整治3项措施。二是实施涉固体废物重点单位排查整治行动,包括产废单位、运输环节、处置利用排查整治3项措施。三是实施固体废物重点项目攻坚行动,包括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废弃矿坑用于生态修复先行先试2项措施。四是实施土壤生态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包括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整治、国考地下水点位周边环境安全整治3项措施。五是实施自然生态保护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整治行动,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文 李晓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