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汛”而动 沈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2024-07-31 17:32:0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巍责编:蒋硕

  入汛以来,受强降雨影响,沈阳市部分地区出现汛情并形成洪涝灾害。为防范洪涝灾害后可能引发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沈阳市委、市政府防汛救灾工作要求,市区两级卫健系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机构闻“汛”而动,全力以赴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火速响应 提早部署

  为确保洪涝灾害发生地区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灾后卫生应急工作,预防、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疾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沈阳市卫健委紧急召开2024年防汛救灾卫生防疫应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市防汛救灾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各级预案要求启动防洪救灾响应。

  按照沈阳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要求,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组织15支由疫情监测、环境消杀、饮水卫生、检验检测、监督执法、健康教育人员组成的卫生应急队伍马上进入备战状态,对储备的防汛救灾的消杀物资、器械以及快速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盘点和检查并做好调配和随时使用准备,全天候待命。

闻“汛”而动 沈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_fororder_疾控1

卫生应急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供图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

  一线指挥 有效推进

  7月29日,沈阳市卫健委(市疾控局)组织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赴于洪、浑南现场开展灾后防疫工作。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4支卫生应急队伍赶赴受灾较重的于洪区马三家子北甸子村和浑南区中央公园地下卫生间开展防汛救灾卫生防疫工作。

  工作组深入当地医疗机构卫生院、受淹区域住户了解卫生防疫工作情况及群众需求,并对传染病疫情监测、饮水安全与食品安全、环境消毒、杀虫进行了现场技术指导,同时为灾区居民免费进行外环境的预防性消毒和消杀工作。

  市区两级疾控部门组织13支应急队伍、91名应急队员,对13个村屯街道开展防疫消毒消杀工作,出动车辆16台、消毒消杀设备28件,投入消毒消杀药品35公斤,消毒消杀剖面积近2万平方米,开展健康宣传教育近4万人次。

闻“汛”而动 沈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_fororder_疾控2

应急队员开展防疫消毒消杀工作 供图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

闻“汛”而动 沈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_fororder_疾控3

应急队员开展防疫消毒消杀工作 供图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

  健康科普 广泛宣传

  为全面普及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病知识,提升广大群众的防病素养,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第一时间将《洪涝灾害后防疫注意事项》《暴雨天气居民健康安全注意事项》等科普文章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借助微信公众号、官网、视频号等新媒体,向群众广泛宣传汛后防疫知识及注意事项,引导群众做好灾后居家消毒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发生和传播,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全力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效助推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下一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将根据受灾区环境、饮用水、食品等污染情况继续落实传染病监测、疫情风险研判、消毒技术指导、健康宣教等,确保洪灾过后无大疫,同时会进一步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物资储备,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文 杨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