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近日,为推动辽宁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9月19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敦诚介绍了《若干举措》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杜长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宁、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培育处处长于丹梅回答媒体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黄非
近年来,辽宁民营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上半年,全省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达到515.1万户,占全部经营主体的96.2%。
王敦诚介绍,辽宁省出台的《若干举措》,与省有关部门出台的分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共同构建起省级层面“1+N”(即一个综合政策、N个重点领域支持举措)政策体系,持续在政策供给、市场准入、要素支撑、主体培育、法制保障、政商关系等方面绵绵发力、久久为功,推动民营经济在辽宁全面振兴中展现更大作为。
《若干举措》共分为5个方面、27项具体措施。
第一方面,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共6项措施,主要包括: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六个不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行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约定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加大“两重”“两新”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第二方面,深度强化要素支撑。共6项措施,主要包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原则上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优化企业供地方式,提高用能保障水平,降低交通物流成本,加强人才引育支持,提高用工服务保障。
第三方面,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共5项措施,主要包括: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允许“个转企”经营主体继续使用原字号、成立日期和保留行业特点。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更多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全国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行列。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抢占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赛道。助力企业科技创新提质升级,引导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第四方面,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共5项措施,主要包括: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健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法治护航企业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加强涉企收费监管。
第五方面,全面强化服务保障。共5项措施,主要包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政务服务增值,优化税费服务职能。强化信用信息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实施信用修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更好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
下一步,辽宁省将推动“1+N”政策体系尽快起势见效,打好政策组合拳,为辽宁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新突破上勇于争先提供坚实支撑。(文 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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