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自2026年7月1日起,沈阳市将统一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本次政策调整共惠及困难群众8.8万人。
发布会现场 摄影 张所文
6月30日,在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民政局局长孙海燕介绍,本次提标由沈阳市民政局联合沈阳市财政局科学统筹测算,严格遵循“共享发展、适度合理、科学规范”原则,以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为核心依据,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综合研判,确定各类救助保障标准统一上调3.9%。
本次提标全面覆盖各类困难群体。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至883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调整为每人每月883元—176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14元提高至1365元;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610元提高至2712元。针对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四类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分别由757元、709元、657元、606元上调至787元、737元、683元、630元。
2026年落实本次提标预计新增资金1611.12万元。沈阳市将督促各区县(市)紧扣政策实施节点,规范救助审批发放流程,确保按新标准发放的救助资金于7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资金将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拨付至困难群众个人账户。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沈阳市构建全方位落实保障体系。在对象识别上,推行“大数据+铁脚板”工作模式,依托大救助信息平台开展跨部门数据比对,落实“政策找人”主动发现机制,同步组织基层拉网式入户走访,实现保障对象动态调整、应保尽保。业务层面实施分级全覆盖培训,逐级开展政策解读与实操教学,夯实基层经办力量。
同时,沈阳市将通过政务网站、电视报刊、新媒体平台、村(社区)公示栏、入户宣讲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新政内容,常态化公开救助资金使用信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紧盯新标准执行、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压实工作责任。
下一步,沈阳市将持续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出台《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清单(2026年参考版)》;深化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健全预警帮扶闭环机制;积极探索“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精简优化经办流程,持续发挥社会救助民生“安全网”“稳定器”作用,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文 张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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