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建立业务信息共享机制 助力精准施策
2021-03-20 17:28:2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信息不对称是制约业务拓展和防控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为帮助业务人员解决信息收集和获取的问题,近日,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向业界分享了业务信息共享机制。

       据介绍,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建立了信息共享微信群,根据成员个人专长组成信息收集团队。信息共享微信群每天发布与客户舆情、行业风险、宏观经济形势等相关的信息,供全行参考。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风险管理处建立了简报制度,将客户管理、风险管理、资产质量、法律、内控合规管理几大条线的最新制度、通知、分行相关动态等整理成简报,定期发全行参考学习。

  同时,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的负面舆情,信贷人员需要第一时间向企业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送风险管理处及主管风险的行领导。

  业务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后,得到信贷人员的一致认可。信贷人员表示,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建立了业务信息共享机制以后,信息来源更加丰富,真实性和适用性更高了,便于信贷人员及时调整营销策略、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应对风险。

  接下来,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将继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持续为信贷人员提供更全面、更有价值的信息,为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文 常成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