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
2021-12-30 18:57:3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黄非责编:冯薇薇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王巍):自2022年2月1日起,沈阳市将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由三环路以内扩大到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

  为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沈阳市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

沈阳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_fororder_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示意图

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调整示意图 供图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要求,沈阳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

  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每天7时至22时,沈阳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不含高速公路)与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之间区域行驶。

  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以及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

  沈阳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内使用。

  在处罚方面,机动车违反本通告禁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低排放区内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军队、武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破冰除雪车、环卫车辆等特种作业车辆、油气煤电等城市运维保障运输车辆及邮政专用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

  据悉,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