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布支持粮食油料生产“16条”
2024-04-07 10:48:38来源:辽宁日报编辑:王巍责编:尹红燕

  原标题:补贴保险价格“三位一体” 补助信贷培训多维发力 我省发布支持粮食油料生产“16条”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24年粮食油料生产16条支持政策,通过落实普惠制补贴政策,用足用好保险和价格调控政策,实施相关项目给予补助、信贷和免费培训等政策,调动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粮食和油料安全稳定供给。

  将各项惠农补贴落实落地。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方面,根据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和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资金,继续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亩均较玉米高350元至400元。稻谷生产者补贴根据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和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等情况发放。同时,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愿将达到报废年限或技术状况差、损毁严重等老旧农业机械作报废处理的,给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保险和价格调控方面,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参保农户、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保险保费,各级财政合计补贴保费的80%。从事农业生产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的,担保金额为10万元至300万元。价格调控上,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24年生产的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斤1.31元。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奖补,县域内单个主体单一作物最高奖补30万元。

  对实施相关项目的给予补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面,对项目区内开展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按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情况给予补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从事与粮油生产有关的主体,申请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提升耕地地力,对项目区内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等黑土地保护技术措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等,给予服务和物化补助;对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主体和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分三档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对实施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主体和农机作业者给予作业补助;对实施大豆、杂粮杂豆、薯类与玉米、花生等作物轮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给予轮作补助。

  此外,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对从事粮油等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返乡创业创新人员以及种植大户,开展免费的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全产业链培训,充实高素质农民队伍。(记者 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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