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日前,鞍山市岫岩县公安局内保大队铁腕整治、重拳出击,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储存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12月7日,岫岩县公安局内保大队接到一起由县环保局移送的案件。此案中,岫岩新甸镇村民赫某某于4月至9月之间,在新甸镇与龙潭镇交界处建设了5个储油罐,用于储存调配“烧火油”的调和烯料。但赫某某并未办理任何储存和经营手续,也未采取任何防泄漏措施,造成附近土壤、水体严重污染。
接到此案后,内保大队迅速组成工作专班。由于这起案件是岫岩公安局办理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专案组专门向市局支队请求业务指导。此外,他们还在县生态环境局的协助下,聘请了锦州市专业部门对现场存放的物质和附近水源、土壤等进行检测,以确定造成污染的物质的成分和污染范围。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均含有毒性物质,其中,含量鉴(GB5085.6-2007)附录C中致癌性物质“苯”总含量大于0.1%;附录B中有毒物质“苯乙烯”总含量大于3%。样品中甲苯、二甲苯含量均超出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限制,取样样品均属于危险废物,且数量达到80吨。
专案组固定证据后,于12月8日依法传唤了犯罪嫌疑人赫某某。赫某某最初以不知其储存的物品是危险废物为由拒绝传唤,经民警劝导最终同意配合公安机关并接受讯问。
经审讯,赫某某交代,他多年前便在鞍山海城倒卖柴油和汽油。后来,他听说“烧火油”利润大,为了谋取暴利,便在2014年期间多次从沈阳、盘锦、抚顺、阜新等地低价购入“烧火油”,累计有80余吨。最初,他把“烧火油”放置在朋友处。后来,因朋友处无法继续存放,他便于2020年4月在岫岩县新甸镇与龙潭镇交界处租了一块空地,将“烧火油”掩埋在空地里,而未做任何防泄漏措施,最终致使“烧火油”泄漏,对附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目前,犯罪嫌疑人赫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储存的危险废物已被处理。 (文 沉涛 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