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为进一步加大对沈阳市车辆冒黑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被举报车辆认定为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将由30元提高为100元。
据了解,自2020年11月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奖励举报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通告》正式发布实施以来,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举报活动,有效打击了柴油车冒黑烟等违法行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举报活动,助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文 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