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隔离管控
来源:辽宁日报  |  2021-01-08 09:19:01

  原标题:切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我省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隔离管控

  1月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市县三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会议要求,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关于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隔离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进入冬季以来,尤其是近期,全国多地出现入境人员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出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情况,引起疫情在境内传播。为切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抓紧抓实外防输入工作,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决定调整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疫情防控措施。即对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再进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14天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完成两个“+7”防控措施时,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据介绍,根据规定,自辽宁省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后,在目的地市进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自其他省(区、市)入境人员,在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并取得解除隔离证明,返(来)辽后,在目的地市实施“+7+7”防控措施。自其他省(区、市)入境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返辽的,返辽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重新进行“14+7+7”隔离管控。

  其中,7天居家隔离要符合单人单居的条件,且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也不得与其他人员接触。7天社区健康监测,由社区实施健康管理。其间,每天要进行体温测量,并向所在社区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尤其是身体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向社区(单位、所住酒店)报告,完成7天社区健康监测时,要进行1次核酸检测。

  辽宁省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将严格“健康码”管理。入境人员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健康码”为红色。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健康码”转为黄色。“+7”居家隔离核酸检测为阴性者,解除居家隔离时,由社区申报为解除居家隔离人员转为绿色“健康码”。

  入境人员在完成“+7”居家隔离,且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在解除隔离时,由社区申报将“健康码”转为绿色。也就是说,入境人员在7天社区健康监测期间,应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主动谢绝他人登门探视,必要出门时要全程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更不能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按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要求,入境人员“+7”居家隔离和“+7”社区健康监测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社区、街道、公安、卫健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管监督责任,确保入境人员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地。(文 徐铁英)

编辑: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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