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文化旅游场所限流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旅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当前,沈阳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省、市防指相关要求,结合《市文旅广电局2021年“两节”期间防疫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文化旅游场所限流措施调整如下:
全市各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影剧院等场所继续实行预约限流措施,场所接纳人数调整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A级旅游景区继续实行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游客接待量调整为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上调限流标准是应群众文娱生活及文旅企业的经营所需,是基于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的动态调整。全行业、全系统要清醒认识目前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继续严格执行防控工作要求,特别是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旅活动举办场所等重点部位和室内场所,要严格细化各项管控措施,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冬春季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有力有序做好文旅市场防控工作,切实防范疫情通过文旅场所及文旅活动传播。市文旅广电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