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解决职工实际困难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2-05-21 15:13:31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超过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

  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消息,给从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未能及时还贷的职工吃了一颗“定心丸”。

  为进一步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楼盘销售,方便职工购房贷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着力解决开发企业的难点堵点,加大公积金贷款对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为真正解决职工刚需和改善型购房贷款需求,一方面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为困难企业降本减负,共渡难关,减轻职工贷款及还款压力,出台了疫情期间公积金系列支持政策;另一方面从公积金贷款前端环节入手,全面优化开发企业楼盘签约备案流程,减少业务受理所需要件,大力压缩签约备案时限。

  政策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比实行承诺制。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执行,即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2022年3月和2022年4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楼盘签约备案及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开发企业所售商品房的用途为自住住房,(不含商业、非自住型公寓、写字间)即符合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即可申请公积金楼盘备案并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及沈抚示范区开发企业销售楼盘与住房公积金签约备案后,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服务。

  沈阳职工登录“沈阳公积金官网网厅” 以楼栋号为单元即可进行申报。楼盘首次申报,仅需网上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备案登记表》,同一楼盘再次申报新栋号,仅需网上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新增栋号)备案登记表》,即可完成申报工作。住房公积金对申报签约备案楼盘实行风险评估制度,风险评估分为三个等级,即优质级(白名单)、正常级、风险级(黑名单)。评估为优质级、正常级的楼盘项目予以网上签约备案。首次签约备案楼盘的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书》。

  对于申报要件符合要求的楼盘,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开发企业。其中,对于优质级楼盘项目完成签约备案时限为即时办理并通过网络系统即时向开发企业反馈备案成功信息;对于正常级楼盘项目完成签约备案时限为3个工作日以内;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于风险楼盘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评估并向开发企业反馈是否备案意见。此外,公积金中心还会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发布签约备案楼盘信息,开发企业及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文 陈沫)

编辑:黄非
最新推荐
新闻
文娱
体育
环创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