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稳市场主体22条措施
来源:沈阳日报  |  2022-06-10 10:11:10

  6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聚焦部门职能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多措并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22条纾困帮扶政策。

  1.优化“一网通办”功能,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多个事项0.5天内办结,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不超过2小时。

  2.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革。

  3.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或者创业初期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与托管机构签订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托管协议,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

  4.除法律法规禁止在居住场所经营的特定行业外,住宅可作为住所登记。同一住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企业办理登记业务时,只需提交承诺书。允许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5.建立新登记市场主体回访、注销企业挽留、迁移企业恳谈等制度,促进新办市场主体平稳发展,全力留住市场主体。

  6.取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场所面积限制,精简审批环节,除风险较高的冷链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库房需要现场勘验环节外,其余全部取消。

  7.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等防疫物资的审批采取“审核合一、受理即办结”模式,延长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换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

  8. 积极推进辽宁省“百亿送贷行动”,全年将帮助小微企业完成融资20亿元。

  9.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补助。按照“后补助”方式,对贷款企业按照利息、担保费的50%予以补贴,每单位每年累计额度最高20万元。

  10.对国家、省示范(优势)企业的专利,获省以上专利奖的专利,以及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专利保费,以“后补助”形式给予全额补贴,其他专利保费按照保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每单位每年累计额最高5万元。

  11.对主导地理标志地方标准的建设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履行备案手续,对首次备案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

  12.对吸纳大学生就业成效较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

  13.鼓励企业通过转让、许可方式实施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对技术合同中的专利交易部分,以“后补助”形式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30万元。

  14.全市14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全部建立党建指导站,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服务,实现“小个专”党建和市场监管业务同频共振,协调发展。

  15.对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实行减半收取。

  16.清理、废除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事项”。

  17.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和预警监测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按照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

  18.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及相关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及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可通过书面承诺免除住所现场核查。

  19.加强公路运输价格监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行为,加大对用电、用水、用气缓期收费、价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力度。

  20.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进一步拓宽消费维权绿色通道。

  21.因疫情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降低维持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制度选择。

  22.优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等无需清算的市场主体,可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进一步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尚志文)

编辑: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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