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外发布,提出城市轨道交通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推广应用智能、快速的安检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建立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特点相适应的安检新模式。
按照《实施意见》,城市轨道交通单位将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构建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实施意见》提出,将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预案纳入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在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方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将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鼓励开展新型、先进、高效的应急技术研发和处置装备应用。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