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小刘在今年5月投保了一份疾病保险,但他在投保前的4月感到不适,去医院进行检查,被确诊为轻度胃溃疡,医生诊断暂时不用治疗,平时多注意饮食、按时吃饭,症状就会改善。结果投保1年后,小刘胃部疼痛加剧,被确诊为重度胃溃疡住院治疗。
小刘想起自己投保了保险,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查询到小刘在投保前已有相关就医记录,投保时也未告知相关疾病情况,通知其是“既往症”,无法进行理赔。
保险中的“既往症”是指什么?“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一般来说指慢性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均属于“既往症”。
保险条款中对“既往症”的定义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投保前有医生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二是投保前有医生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服药情况;三是投保前有医生明确诊断,但没有治疗。
“既往症”的核心就是投保前有明确确诊。案例中的小刘在投保前已有医生的明确诊断,但没有治疗,符合第三种情况,因此保险公司判断是“既往症”。
平安产险辽宁分公司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若有“既往症”,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以免引发保险理赔纠纷。(文 张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