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来自沈阳市房产局的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沈阳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沈阳市将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结合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及市场库存情况,科学确定供地总量、容积率、商住比和出让时序,采取清单化、滚动式供应土地。
结合全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沈阳市将实施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二季度起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3.9%降至3.8%。4月1日起至6月30日有效。
沈阳市支持公寓类非住宅去库存,对购买公寓类非住宅实际用于居住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沈阳市将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重点监管额度和企业信用评价为依据,动态调整监管资金比例,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
此外,通知强调,沈阳市将继续对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于洪六区(不含二环外)实施限购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满足青年人、新市民刚性购房需求,优化限购区域,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文 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