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眼”拒绝涉企执法“任性检” 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为涉企行政执法戴上“金箍”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3-06-14 16:23:02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消息(杨薇):如何以行动促成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执法不作为、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轻微违法行为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持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营造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日前,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交出了“新答卷”。

  “四张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前不久,营口市鲅鱼圈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锅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未与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涉嫌违法。根据营口市出台的《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执法人员对企业下达了告知承诺书,3天后,企业及时完成设备联网工作,通过“政企直通车”上传整改情况,被免予处罚。

  这仅仅是辽宁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的一个缩影。

  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辽宁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初衷是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对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该不该罚、怎么罚?对此,辽宁省司法厅提出“精细划分违法行为,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标准,形成清单,供一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解决方案,辽宁省各地也推出了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大连市印发《推行大连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首批115项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已经在大连政务服务网公示。

  本溪市细化量化具体行政执法尺度,全面梳理汇总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及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

  锦州市组织编制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发改委、工信局、民宗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自然资源局等11个执法部门共梳理出行政处罚事项767项、行政强制措施事项38项;同时发改委、民宗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医保局完成了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共涉及行政处罚事项181项、行政强制措施事项12项。

  朝阳市《朝阳市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制作完成,共涉及18个市直部门报送的544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企业普遍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表示欢迎,这既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又助力企业生存发展。”辽宁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执法部门而言,不予处罚并不是免予调查取证的责任,恰恰相反,要求执法部门更加重视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特别是收集、固定当事人是否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证据。”

  畅通举报监督渠道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为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辽宁省司法厅制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动方案》,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三项制度”全覆盖。

  辽宁省各地以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为抓手,广泛收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线索“主渠道”的作用。

  沈阳市组织38个市直执法部门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的投诉举报台账、12345转办台账、执法案件台账,逐件登记对账销号,清理行政执法队伍不合格人员,核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裁量权运用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大连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共受理有效投诉举报案件88宗,全部按照规定时限转办市直执法部门和区市县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回复率100%。

  鞍山市层级监督与社会监督共同发力,印发了《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告》,明确从社会群体中聘请110名市县级行政执法监督员,构建110个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系点,加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度,将重点领域全部纳入监督范围。

  此外,辽宁省司法厅组织全省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人员共3507人参加中组部、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视频培训班”,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人员开展了线上测评,检验培训效果,合格率达到94%。参训人员普遍反映收获较大,对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有较大助益,为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创新监管方式 提高行政执法精准度和质效

  今年4月,阜新市行政执法综合统筹办公室成立,统筹公安、文旅等6家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检查频次,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的精准度和质效,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

  多头、多层和重复执法是行政执法一大痼疾。为此,辽宁省司法厅积极开展对各地区涉企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的指导,鼓励各市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各地区严格根据涉企现场检查计划内容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鞍山市依托省级平台实现智慧化监管,坚持运用国内首创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机关联合监管工作模式,以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切入点,制定了2023年度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通过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248名“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管理员,实现涉企检查事项的线上审批与线下监管联动及自动备案监督,构建起涉企检查的全过程留痕智慧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葫芦岛市司法局重点监督各执法部门落实检查计划时,是否科学设定检查项目、检查频次,是否减轻企业负担,是否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干扰,无法律依据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

  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通过开通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绿色通道对农业农村局、应急局、住建局、民政局开展执法监督工作3次;实地走访检查是否存在重复检查等问题,并与企业建立通畅的监督举报渠道。

  锦州市开展“进企业、摸实情”活动,印制宣传海报和册页各5000份分发至各类企业及执法单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辽宁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既有效避免了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也弥补了单一执法部门力量不足的短板,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降低企业负担,拓展了部门联合抽查的广度和深度。

  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升级版”,没有“终极版”。

  辽宁省司法厅将以项目化、责任化、清单化方式,加大涉企专项整治力度,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修订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解决“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等滥用裁量权行为;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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