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纵深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征集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此次征集线索的重点对象是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此次征集的违法线索类型分别为资质问题、虚假宣传问题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资质问题包括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两个方面。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指: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超范围经营指: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销售食品。
虚假宣传问题包括线上线下销售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包括“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以次充好、“两超一非”、来源不明食品、非法经营肉制品等七种问题。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购买的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低质量、劣质和来历不明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明确的食品。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肉及肉制品。
举报人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举报,还可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举报。举报线索时要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权益,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鼓励食品从业者及相关人员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在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同时,坚决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文 金冈)